(一)申请报告;
(二)借款人及配偶户口、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;
(三)夫妻双方月收入及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;
(四)借款人已交房款30%以上的收款收据(验原件、留复印件);
(五)如用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,需提供评估报告及房产证的复印件(验原件、留复印件);
(六)如购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需提供《购房合同》;
(七)如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计委立项批复、单位集资办法、集资人员名单和《集资建房合同(协议)》;
(八)如购二手房需提供双方房产转让审批表、契税发票、所购房房产证及评估报告;
(九)如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抵押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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