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简称管理中心),是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350号)(以下简称条例),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,直接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。依据《条例》负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级和自治州直属县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和管理。中心下设四个科(室)即:行政办公室、财务科、业务科、数据网络分中心。奎屯市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奎屯市分中心,各县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(伊宁县管理部、霍城县管理部、新源县管理部、巩留县管理部、昭苏县管理部、特克斯县管理部、察布察尔县管理部、尼勒克县管理部)。管理中心、分中心、管理部按照垂直管理体制,实行统一决策、统一管理、统一制度、统一核算。
管理中心职责
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350号)伊犁哈萨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
1、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2、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3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4、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5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6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7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